历经六年终于夺回被抢注商标 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
2016-06-14 理达知识产权
近日,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准予注册“海的故事SEASTORY”证书到手,标志琼海市博鳌镇特色酒吧“海的故事”经营者有权正式使用这一商标,历时近6年的“海的故事”商标争夺战最终收官。
从2010年1月开业起,蒋翔、陈赛贞夫妇创建的“海的故事”休闲吧凭借独具特色的装修和环境,成为当地一个颇有特色的“景点”。当夫妻两人在当年8月底准备将“海的故事”注册为商标时,申请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该商标已经有人注册在先为由驳回,这时两人才发现,海南某投资公司已抢先注册“海的故事”商标。受陈赛贞委托的海口汉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将“海的故事”休闲吧的创建经过,异议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最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8日依法裁定撤销海南某投资公司恶意抢注的“海的故事”的商标;并且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于2014年3月13日,准许陈赛贞夫妇申请的“海的故事”商标初审公告。
在面对商标抢注中,首先要弄清一个问题,"抢注"是指抢先注册的意思,并不是说有"抢注"行为就会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如果您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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