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ewBalance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500万元
2016-06-24 理达知识产权
新华社广州6月23日电(记者毛一竹 吴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旗舰店”、“New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2013年7月15日,中国公民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等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
根据一审法院审查,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后于2004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
而美国New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Balance”商标。新百伦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美国NewBalance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
一审法院判令新百伦公司败诉,以被诉侵权期间销售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作为计算赔偿损失的数额,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新百伦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且对“新百伦”标识不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未经周乐伦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周乐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大调整,判令被告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理达小贴士:
通过美国NewBalance血淋淋的教训,让企业了解到商标作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不言而喻。创立一个知名品牌需要沉淀了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与努力,如果品牌商标一旦被抢注就意味着该品牌开拓市场将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威胁,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潜在的品牌信誉、文化损失更是无可测量。
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是我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企业应该未雨绸缪,采取“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方法,在产品出口前就及时办理商标海外注册。倘若商标被别人抢注,应巧用《巴黎公约》签约国优先权。在一些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可以提供有效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册、实用标签等使用证据通过异议确权、争议裁定、宣告无效、撤销注册等法律有段把抢注的商标权夺回。
国家在提倡企业“走出去”,出台各种政策为企业开路的同时也应该加强企业商标的海外保护意识,企业自身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自我品牌市场的检测预警系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损害,让“走出去”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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