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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家具诉“抄袭者”侵权两年获巨额赔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1-01 | 7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百强家具诉“抄袭者”侵权两年获巨额赔款

“抄袭”是家具行业一大顽疾,但由于维权艰难,很多企业只好听之任之。近年来,以百强家具为代表的国内大型家具企业不再沉默,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之路。近日,百强家具诉天津宣毅等公司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胜诉。至此,百强家具在专利维权方面,获得近两百万赔偿。这一结果也让行业企业重拾对家具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信心。

  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百强家具”)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家具企业。20094月,百强家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写字台、电视柜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11月取得授权。2014年,百强家具发现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下简称“宣毅公司”)和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一些列家具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相同,法莱德福公司还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城销售上述产品。百强家具公司遂于201412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系列案件庭审中,宣毅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是,百强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3月已经被百强家具使用在“新罗马”系列产品上,并在“百强家具”官网上公开对外宣传,宣毅公司认为按照该产品外观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现有设计。

  什么是“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抗辩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对于宣毅公司的这一主要抗辩,法庭认为宣毅公司提供的系列家具照片没有显示时间,无法凭此推断认定专利申请日前世纪百强家具销售的“新罗马”系列家具中必然含有授权外观设计产品,宣毅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宣毅公司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世纪家具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诉讼支出。

  此外,百强家具诉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一统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参与下,以双方和解,后者赔偿百强家具巨额赔偿金终结。百强家具通过上述的系列维权案件,共获得数以百万计的赔偿金。

  百强家具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王维维律师在总结百强家具的维权历程,认为家具产品外观设计维权重在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调查取证。在本案中,维权前期调查取证主要是围绕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也即是是否属于现有设计)、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以及侵权产品差别比较。

  “找到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去‘击溃’对方的主张。”王国华律师说,基于曾办理大量专利侵权案件的经验,他和团队通过细致的产品差别比较找到侵权事实,基于周密的公证保全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让侵权方关于专利现有设计的主张不攻自破。

  王国华律师认为,家具行业企业的外观设计维权需要勇气,更需要谋略,自始而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权利是很必要的,这不仅是成功诉讼的必要条件,更应该是每一个家具企业,甚至是所有新时代企业长足发展的必要素质。同时,百强家具坚定的维权信念、对专利成果完成保护的意识,也是这一系列维权战争取得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

  专家认为,随着各大家具企业维权意识的觉醒,专利申请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再加之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家具设计侵权将不再是攻不下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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