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欧盟商标指令》2019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中华商标协会 2019年1月27日
自2019年1月15日起,欧盟成员国必须实施《2015欧盟商标指令》。
2019年1月14日,英国和西班牙已正式实施了该指令。
该指令的相关修订内容可影响到商标的申请、注册、管理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
根据该指令,申请人在递交商标申请时将不再需要提交商标图示。此举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使其能够以多种形式(例如在线提交声音和视频文件等)来提交申请。
此外,海关当局有权根据商标持有人所提出的申请来扣留那些经由欧盟而流向欧盟境外国家的侵权商品。
该指令还包括涉及假冒商品问题的重要条款。例如商标持有人可对那些为侵权商品提供包装的第三方采取相关行动。
此前,如果商标持有人想要针对潜在的侵权商标提起法律诉讼,那么其首先必须要证明侵权商标的无效性。而根据该指令,法院将会对侵权商标的有效性问题作出裁决。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可要求商标持有人提供使用商标的证据来为自己辩护,而无需再另外提交一个要求撤销原告商标的申请。
商标持有人还可根据商标法对被许可方提起法律诉讼。
被许可方还可向商标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非独占性被许可方需要在获得商标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而独占性被许可方只需要给予商标持有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机会,如果商标持有人未在2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那么独占性被许可方可自行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一件集体商标遭到了侵犯,那么被授权使用的各方也可介入到侵权诉讼中并获得因第三方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赔偿。
商标续展通知将在续展期满前6个月内(此前是4个月)发出。如果商标持有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对商标进行续展,且其被判定为“无意间”忘记对商标进行续展,那么该商标有可能会被恢复。
这意味着商标的恢复程序将会变得越来越便捷和公正。
(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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