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撤三角度分析为什么商标第35类不是万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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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表中的第35类,如今被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宣传成万能类别,不管你是做什么的,都应该申请这个类别,实际上是这样吗?今天,小众就从撤三的角度来分析下第35类。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三”,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也就是说,你注册成功了35类商标,要想不被提撤三,就要收集35类商标的使用证据,哪些是35类商标的使用证据?那就要看35类主要包含什么。第35类共分为9个群组:【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其中,广告、替他人推销、工商管理辅助业类别中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被注册的最多,被误解的也最深。敲黑板!以下是重点,会考!大多数人会以为,35类商标的使用证据是发布的自己产品的广告信息、销售产品的证据等,其实不然,35类的核心词是“替他人”。怎么理解呢?例如,广告,不是宣传自己的广告,是指广告公司,专门替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替他人推销,不是所谓的代理商,而是指专门提供帮助他人推销的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也不是自己发展连锁,是指替他人管理经营发展连锁等。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说到这,相信各位看官对35类应该有了清晰的了解,根本不是黑心代理机构宣传那样,不管是做什么的都要申请35类。即使已经注册成功35类,当他人以撤销三年不使用为理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时,商标持有人,因为没有真实使用,很难提供出合格的使用证据,一般都会被撤销掉。所以!如果不是“替他人”做35类的服务,就没有必要申请35类,重要的是把自己核心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全!
发布于 2019-09-04
2020-11-28
2020-11-28
2020-11-28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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